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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12-14 11:21   责任编辑:admin
报名开始:即日起       报名截止:2023-12-29
根据《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》(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5号),按照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西充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招聘职位、性别及人数
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计20名,限男性。
用工形式及招聘条件
(一)用工形式。实行劳动合同用工管理,不具有人民警察、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身份。
(二)招聘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法律、法规,品行端正;
3.年满18周岁,不超过35周岁;
4.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,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,文化程度限制可放宽至高中;
5.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、心理素质;
6.男性身高168厘米及以上。
(三)招聘警务辅助人员,同等条件下,优先招聘下列人员:
1.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、子女;
2.退役士兵;
3.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;
4.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;
5.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。
(四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1.曾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2.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,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;
3.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;
4.因赌博、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;
5.曾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的;
6.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的;
7.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,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、解聘的;
8.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9.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。
报名及资格审查
(一)报名时间: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29日。(工作日:8:30-12:00,14:30-18:00)
(二)报名地点:西充县晋城大道四段240号西充县公安局办公楼4楼408室。(三)报名所需资料:1.本人填报的《报名登记表》(报名时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);2.免冠1寸彩照3张;3.身份证、毕业证、退伍证及其他能证明自身特长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;4.个人征信报告。(四)资格审查。对报考者的身份信息、学历、征信报告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,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行下一环节的考试。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,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。
考试
由笔试、体能测试和面试组成。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,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%,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40%,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%。
1.笔试。笔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,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,按100分制计分,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:笔试成绩×30%。参加笔试时,必须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(不含过期身份证、身份证复印件),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。
2.体能测试。所有参加了笔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试,体能测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体能测试参照《全省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实施细则》执行,体能测试为50米跑、2000米跑、握力、立定跳远四个项目,每个项目按100制计分,体能测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:(50米跑成绩+2000米跑成绩+握力成绩+立定跳远成绩)÷4×40%。体能测试单项成绩低于30分或四项总成绩低于200分的,取消资格。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在其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在西充县公安局办公楼1楼大厅一并公布。
3.面试。按100分制计分,面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:面试成绩×30%。根据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,按招聘人数1: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,最后一名总和成绩相同的,可一并进入面试。凭本人准考证、身份证参加面试,具体事宜另行通知。
体检及考察
(一)体检。根据考生的总成绩(总成绩为笔试成绩+体能测试成绩+面试成绩),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。如果考试总成绩相同,以体能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。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,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,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(二)考察。体检合格者,进入考察环节。由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负责考察。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,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公示及聘用
考试、体检、考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,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,确定为拟聘用人员(试用期2个月),经培训合格后由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予以聘用。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。
工资待遇
聘用后按照县人社局核定的标准发放工资,并按规定购买“五险一金”,工作期间统一由用工单位按规定配发服装及相关装备。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,具有晋级和增资空间。
纪律与监督
在招聘工作中,严格执行工作纪律,驻局纪检监察组、督察部门全程监督。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,立即取消聘用资格,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其他事由
本公告由西充县公安局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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